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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邓艳发言人就沪港通的问题作了回答。 他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合作推进沪港通的税收工作。 并根据沪港通试点取得的经验,支持深港两所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沪港通税收问题正在协调推进中
沪港通是加强两地资本市场合作,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尝试。 邓艳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正式启动沪港通业务时,以相关税收问题的研究论证和政策协调为要点进行业务,得到财税部门的大力支持。 但是,沪港通的税收问题涉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必须兼顾重叠税收政策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沪港通业务的创新性、开放性,相关税收政策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慎重决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这项事业,尽快处理相关问题。
内地证券公司为香港顾客服务时
关于大陆证券公司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时是否需要申请相关牌照的问题,邓舸介绍说,根据业务拓展地的不同,大陆证券公司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内地为香港顾客提供研究服务。 二是在香港为香港顾客提供研究服务。
邓艳表示,针对第一种情况,内地券商在内地为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研究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如果没有在香港市场经营相关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内地的证券公司不需要另外申请牌照。
关于第二种情况,在香港,内地证券公司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不在我管辖之内,应按照香港监管机构的许可管理、新闻发布等要求,向香港监管机构申请许可,合法合规经营。
集中于上海港通试行准备工作
据一家媒体报道,连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深港通”目前仍在研究过程中,方案成熟后将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对此,邓舸表示,此次股权交易互联机制试点没有考虑到深入交流的三个方面。
一是这种互联互通是新事物,需要首先试验实施。 初期上海、港口交易所先行试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有利于顺利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
二是上海和香港的市场评价水平比较接近,沪港通对两个市场评价水平的影响比较小,有助于防范风险,确保考试顺利开始。
三沪港通模式是沪、港交易所通过自主商业谈判选择的合作方式,体现了基于自身定位和快速发展诉求的两种合作意愿。
邓艳表示,目前市场各方面都集中在沪港通试点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上,确保沪港通的顺利启动。 资本市场的开放必然要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 深港交易所一直得到良好的合作,基于沪港通试点的经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深港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合作和丰富方法和文案,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 df142 )
标题:“证监会:尽快处理沪港通税收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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