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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兴艳
香港证券交易所日前出台了加强首次公开股票上市( ipo )文件内募股资金用途披露的指引。 另外,香港证券交易所最近很少宣布,一家企业在财政和运营上过于依赖母公司,否决了上市申请的决定。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在民营企业问题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措施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提高上市门槛、严格审查手续,维护港资市场声誉的意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市文件必须披露ipo对净额的估算,以及如何应用这些金额。 许多拟上市公司往往将资金用途大部分定为“周转基金”或“常规公司用途”,但对于这种“拉稀”表现,香港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确定细分。
指南规定,上市申请人10%以上的募集资金没有即时或具体的计划方案的,应当在上市文件的“所得款项用途”一节如实证明,证明此次股票上市的首要原因。
香港证券交易所认为“营运资金”或“普通公司用途”不属于即时或具体计划,除非能够合理、详细地说明营运资金的运用方式或普通公司用途是什么。 另外,香港证券交易所将考虑个案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相关解释。
作为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例子,如果申请人使用“营运资金”作为资本增加的基础,以应对业务扩大相关的法定资本要求,这种解释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申请人将25%的募捐作为“运营资金”,包括销售和运营团队的扩张,上市委员会将明确说明为什么需要将25%的募捐分配到这里,并要求更详细地说明其他的分配计划。
对于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收购、业务收购、债务项目解除等经常性表现的方法,香港证券交易所也必须披露房地产收购的成本标准、目标收购业务的类型、性质和概要、收购战略和相关的协议情况等。 募集资金还债时,上市文件还必须披露债务利率和到期日等新闻。
一位投行人士昨日在《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上表示,在《上市规则》的大前提下,香港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出台指导,提高上市门槛和审批程序。 与此次集资用途比较的指引,被认为与去年以来及近期民营企业的信用和财务问题有关,特别是零售费用类民营企业的资金用途不清晰,监管机构对维持港资市场的声誉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言人表示,该指引是根据经验积累提出的,以确保市场了解香港的上市标准,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
标题:“民企频出事港交所IPO审核趋严 加强IPO筹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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