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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时娜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表示,香港《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以下称《修订条例》)获得通过,将于今日公布。 《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对股价敏感的资料披露制度,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修订条例》,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法定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股价敏感数据,对不披露股价敏感数据的情况实施民事制裁。 此外,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需事先向香港财政部长提交个案作出决定,而是以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席位为前提,直接启动调查手续,落实股票价格敏感数据披露规定,打击现行《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6类市场失当行为(即入 能够解决价格操纵、禁止交易相关数据的披露、用于虚假或误导性的数据披露、以及证券市场的操纵)。

“香港证监会拟设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设立投资者教育中心,承担覆盖整个金融服务界的更广泛的投资者教育责任。 投资者教育中心作为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完全子公司,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运营。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席上直接启动审裁手续,以及成立投资者教育中心的相关条文,将于年5月4日起实施。 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为上市公司按照新规定进行准备和设立必要的内部监督制度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香港证监会拟设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

昨天,香港证券交易所对《年证券及期货(修订)》获得通过成为法例表示欢迎。 其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公开股价敏感资料为法定责任,可以保证香港监管机构继续与其他司法权区保持一致。 这表明香港正努力保持作为世界主要上市地的吸引力,也致力于进一步提高股东保障。

“香港证监会拟设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

香港证券交易所表示,为了应对披露股价敏感数据的法定机制的实施,《上市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删除与新法例重复或重复的条文。 第一个修订是删除纳入法定机制的现有持续披露责任规定,引导其他条文修订。 香港证券交易所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就相关的《上市规则》修改公开咨询市场。

“香港证监会拟设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定披露机制的实施准备,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交易所计划与相关专业团体合作,为上市公司及其顾问进行法定机制遵守方面的培训。

标题:“香港证监会拟设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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