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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7日,香港首例案件因被害人控告银行不良贩卖accumulator案在香港金钟高等法院开庭。 此次事件是原香港星展银行客户郝控诉星展银行失误导致销售失误,追究所有交易损失,事件编号为hca2279/2008。

2009年2月26日,星展银行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郝婷,要求连带偿还拖欠的星展银行本金、利息共计9000万港币、2000多万日元。

案件第一天审理从早上10点开始在香港金钟高等法院第23法庭进行,至下午4点30分结束。 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出席,只派代理律师出席。

首先进行案件陈述的星展银行代表律师介绍了郝先生与星展银行签订开户合同,然后签订accumulator股票交易合同的情况。

accumulator,全名knock out discountaccumulator,即累计购入股票期权合约,从04年开始在香港销售。 发行人锁定股价的上下限,在一段时期内低于当前股价水平向投资者提供股票,但股价低于下限时,投资者必须吸收两倍的股票。 与普通衍生产品不同,accumulator纯粹扩大收益率,不具有风险对冲功能。 因为它又被称为“ikill you later”。

“星展血洗内地投资者 理财倒欠银行9000万案开庭”

由于宏碁的风险很高,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宏碁是结构性产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持卡人为零售客户提供结构性产品上市文件和宣传资料,必须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但 确定了通过民营银行和持牌机构向专业投资者销售宏碁产品,无需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星展血洗内地投资者 理财倒欠银行9000万案开庭”

事件当天争论的焦点之一是郝先生是否属于“专业投资者”,星展银行可以享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豁免权了。

根据郝提供的资料,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1月15日,星展银行客户经理电话向郝销售了22份accumulator合同,包括18份股票累计期权合同和4份外汇累计期权合同,总关联金额约为4.83。 到2008年11月合同期满,执行合同所需资金约2亿8800万港元。

“星展血洗内地投资者 理财倒欠银行9000万案开庭”

郝先生以前在与媒体的采访中表示,星展银行的客户经理推送至accumulator产品时,仅被称为“折价股”和“折价外汇”,当人们怀疑“三合一”accumulator产品风险过高时,

对此,星展银行辩护人认为郝在星展银行开户前有投资高科技等领域的经验,拒绝某国内自动化公司邀请他担任财务总监,表示熟悉资本投资市场,视为专业投资者。

另外,据星展银行辩护人介绍,2007年6月在星展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后,同年8月,郝先生分别在星展银行开设了san-hot和san-hot hk两个企业账户,并确定san-hot hk只用于投资。

2008年5月,星展银行在san-hot hk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以透支的方式划入san-hot hk账户,最终,小雪的账户向星展银行借款9000多万元。 星展银行辩护律师认为,郝先生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或未仔细阅读文件复印件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责任,并提交了包括相关风险提示条款在内的投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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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先生的辩护律师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卡人或注册人行为守则》中进行答辩。 根据该行为守则,被视为专业投资者的人,每年需要进行40笔以上的交易,在相关市场进行最少两年的活跃交易,并需要满足投资组合总额在800万港币以上或持有等值的其他货币等一系列条件。 另外,行为守则还需要确定银行必须向被视为专业投资者的人提交书面证明,明确被视为专业投资者的风险和结果,特别是今后不提供那些资料。 对此,星展银行辩护律师认为,行为准则不是香港的法律条款,而是其适用性有待研究。

“星展血洗内地投资者 理财倒欠银行9000万案开庭”

将于明天在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审理,根据预法院编制的排期,案件审理共持续7天。

标题:“星展血洗内地投资者 理财倒欠银行9000万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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