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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保荐人为引诱图书虚假抄袭承担刑事责任,引起投票强烈反对。 多家大型企业策划“联合行动”,委托律师游说,并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意见书,该行也将组成联盟进行游说,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刑事责任的关注。
大行共同游说[/s2/]
虽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期于7月6日结束,但相关律师行已主动联系投票,其中律师行近日与投票进行了初步接触,并跟进了咨询文件的复印件。 据悉,外资和中资大型企业计划共同通过律师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意见。 关于中小规模的银行,联盟也计划任命律师发表意见。
委托律师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有前科。 2006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企业条例》招股章程改革进行咨询,财富、美德和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代表中银国际、中金、大摩、高盛等15家投资银行反映意见。 易周律师行当时也曾代表英高财务顾问、浩德融资等中型银行提出意见。
投资者表示,关注公共投资者也可以就招股章程的不实陈述对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有关方面在情况严重时可以检举保荐人。 另外,在提交上市申请时必须在本互联网上草拟募集股份一事也存在很大争议。 由于提交表后上市仍有可能被拒绝,因此一旦上市失败,企业的资料已经向社会公开,从而影响保荐人的声誉,对企业也不公平。
标题:“投行连手反对保荐人刑责 拟委托律师行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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