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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报称,如发现目前香港股市某新股招股书不实的陈述,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可以提出追偿,但从二级市场认购股票的投资者没有此权。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提出了将索赔人范围扩大到二级市场买方的建议,计划最快年初向公众咨询。 但市场人士认为,香港未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二级市场小投资者难以承担巨额诉讼费用提出申索。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紧了保荐人制度的咨询,建议一个月后结束。 咨询文件表示,监管机构愿就募股规约法律责任的其他问题听取市场意见。 其中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期待着能否根据招股书披露文案不足的问题提出申索。
建议香港与国际保持一致
据悉,2005年提案失败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早将于明年年初卷土重来,展开咨询。 迄今为止,二手市场的买方向发行人及其董事和承包商索取的情况很少,但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例中没有明确记载申索者仅限于一级市场的投资者; 换言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将使香港符合国际规则。
洪良国际( 946岁)上市2个月后涨停,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投资者只能期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要求“复水”的诉讼( 6月4日开始审判)中胜诉。 另外,2009年以介绍形式上市的亚洲水果业( 073岁)在香港上市前将股票“一揽子”,但有人指出,招股书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其解体后的净资产,首日挂牌股价比前一天的英国市值高出近8倍
当时,从二级市场“买高价商品”的小投资者,进行了示威,向警察局报案,但没有得到赔偿。 亚洲水果行业业主联盟发起人、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赞成,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招商函申索范围扩大到二级市场买家,对保荐人有一定的抵抗力,但实际作用不大。
“两年前,一些苦役考虑赔偿民事诉讼,征求法律意见后,担心诉讼费用很快超过百万元,远远高于理赔金额,最终打消了兴办诉讼的计划。 ”他说。
独立评论家david webb表示,即使从二级市场购买新股的投资者有权提出申索,但在香港被引入集体诉讼机构之前,小投资者承担巨额诉讼费用,控告发行人和保荐人的期望也不大。
中介团体强烈反对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上周刚向政府提出引进机制,目的是与同一被告进行比较的多名申索人,一人或几人代表整个集团进行诉讼,诉讼结果对整个集团具有约束力,间接减轻申索人的诉讼费用负担
参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8月关于股权募集章程制度的咨询,21项建议中有6项未落实,将申索范围扩大到二级市场买方就是其中之一。 当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募集股票中的不实陈述和重要遗漏,有可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开始后被揭发,有可能对二级市场的买方造成不良影响。
遗憾的是,保荐受到中介团体的强烈反对,保荐人、承包商或发行人与二级市场买方无合同关系,认为没有理由允许这些投资者提出赔偿申索。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市场让步了。
标题:“香港新股索偿拟扩至二级市场 保障散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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