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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证券监管委员会正在就加强保荐人的监管进行咨询,引起投资银行界巨大反响,多家美资、欧资、中资及港资投行分别组成联盟,组成委员会託; 世界知名律师事务所制作了《抗议信》,预定下月6日前提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联合签名。 抗议要点包括,批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只知道严惩,但从未提供推荐者的指导。 要求保荐人承担刑罚责任,忽视拟上市的企业和其他专家的责任,这是极不公平的。

“香港投行大联盟反对保荐人刑责”

世界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高伟绅( clifford chance )和达比律师事务所) davis polk & wardwell等,已经委托多家投行制作“抗议信”,投行除了多家欧美资本发起的大型投行外,

《抗议信》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保荐人“尽职尽责”,而投行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保荐人的尽职指导极少,应提供更客观领域的指导。 因此,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发表了《会员手册》,提供了有关会计准则的详细应用概念和实践准则。

“香港投行大联盟反对保荐人刑责”

投行还认为,全球金融市场恶化,证券监管委员会在此时提出额外刑罚,只会打击本港融资市场。 目前本港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但只有极少数企业被证实存在问题,这并不意味着缺乏现有的监管制度,因此对所有领域进行管制是不公平的。

“香港投行大联盟反对保荐人刑责”

最敏感的是要求推荐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投资方面,除保荐人外,还有企业董事、律师、核数师、评估师等专家,保荐人只信任这些专家提供的资料,并据此进行股权募集,单独对保荐人实施重刑责任制裁是不公平的。

投票认为,目前法律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罚款和吊销牌照等纪律处分的权力,因此推荐人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招募章程的不实陈述。 如果落实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建议,新股首次公开发行( ipo )的费用将会翻倍,本港新股的上市和融资规模将会大幅减少,这令人担忧。

“香港投行大联盟反对保荐人刑责”

新股“爆炊”和业绩“走样”频繁发生,加上“民营企业风暴”,市场十分关注新股的质量。 由于该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力度,早期洪良需要投资者回购股票,被视为证券监管委员会的“胜利”。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加强保荐人的监管提出了质疑,如果落实到位,将成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卡人或注册人行为守则》的一部分,首要保荐人完成大部分职称评审,深入了解企业,如实接受企业陈述,接受律师陈述。

“香港投行大联盟反对保荐人刑责”

此外,对建议每个上市案例只任命一名独立保荐人,或者对每次上市可任命独立保荐人的数量设定上限的保荐人失职,涉嫌提交图书作假的保荐人将被刑事检举,并处罚金70万元。

标题:“香港投行大联盟反对保荐人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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