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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基金管理企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工作试验方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信息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基金管理企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的意见。

证券监管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07年11月特定理财业务试点以来,证券监管委员会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从一对一业务迅速发展为一对一和一对多业务并存,从个别企业试点迅速发展为基金企业常规私募基金业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但是,充分满足顾客诉求、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需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为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修订《试行办法》,一方面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需要出发,允许特别理财计划投资于非上市的股票、债权、收益权等资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为居民提供财富管理工具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企业开展特定的理财业务创造较为宽松公平的监管环境。

“证监会:允许基金企业成立子企业开展资管业务”

这次修订的副本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扩大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管理能力。 允许基金管理企业设立专项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工作,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票、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提高基金管理企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第一,扩大投资范围。 通过允许基金管理企业设立专项理财计划投资非上市股票、债权、收益权及其他资产,将社会资本汇总,投资于实体经济不同行业和不同公司,投资于实物资产,成为公司融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融资平台。 第二,取消投资比例的限制。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股票占计划资产净值的20%,单一证券投资不得超过10%的限制。 这样,基金管理企业就可以根据产品优势和顾客诉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灵活的产品。 例如,可以设计针对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基金的理财计划。

“证监会:允许基金企业成立子企业开展资管业务”

二是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企业开展特定的理财业务创造较为宽松公平的监管环境。 第一,允许基金企业以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的理财业务,在推进企业差异化竞争的同时,加强风险隔离。 二是取消费率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特定理财业务比较宽松的监管环境。 三是优化订单回购频率的安排,增加了“单一客户理财计划、多客户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同意的其他理财计划除外”的豁免条款。 满足特定客户的现金管理和短期理财诉求。 第四,保存强制管理制度,但不再对管理机关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允许理财计划的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 第六,借鉴信托领域的方法,放宽特定多个客户理财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证监会:允许基金企业成立子企业开展资管业务”

三是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风险。 第一,严格的风险隔离。 考虑到专项理财计划除了基金管理企业以前传来的理财业务外,还增加了投融资平台的功能,《试行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企业必须设立子企业开展专项理财业务,将专项理财业务的风险从公募工作中剥离出来。 第二,确定基金管理企业子企业开展特定理财业务的条件。 第三,完善的配套措施。 由于专项资产管理工作对基金管理企业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业务,为了加强风险风向标,修订了《关于实施问题的规定》,确定了专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包括明确、确定要求投资的资产权利; 要求基金企业对关联交易主体和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资金管理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风险判断、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证监会:允许基金企业成立子企业开展资管业务”

另外,为了配合修改《试行办法》,对《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企业单一客户理财合同草案和样式标准》、《基金管理企业特定多数客户理财合同草案和样式标准》等配套规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基金领域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标题:“证监会:允许基金企业成立子企业开展资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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