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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凯基证券原经纪陈育鑫(男)及其客户陈景伦) 2009年操纵万事昌国际控股公司)万事昌)的股价进行定罪,香港东区法院当天对两人作出判决。
法院责令陈育鑫和陈景伦分别履行80小时和10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陈景伦被罚款8,000元(港元,下同),两人须向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调查费。
事件是指陈景伦在2009年11月23日上午的交易时间段,通过陈育鑫以均价0.2261元买入50,000股万事昌股份。 下午交易时间段开始后不久,在陈育鑫的提议下,陈景伦以当时的最高售价每股1.00元(也就是当时市值0.25元的4倍)买入了单手2,000股万事昌股。 万事昌的股价至此上涨了4倍至1.00元。
临近当日收盘价,陈景伦以平均售价0.4258元出售了他之前买入的50,000股股票。
标题:“凯基证券前经纪操纵股价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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