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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向省发改委投诉,答复来了

特约撰稿人 李海波

  日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告知书,对其7月23日向该委的投诉信,做出了书面回复。

观音山森林公园建园初期门票仅为2元,后一直低价运营,自2006年执行45元门票价格以来一直艰难经营,而20多年来公园累计投入超10亿元,2010年成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后,门票还是被迫执行政府指导价未调价,这严重制约了观音山的发展。观音山虽多次要求提价或恢复自主定价,均被相关部门拒绝。

在今年4月份北京召开的观音山公园问题专家论证会上,知名法学专家们对此认为: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是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民法典》、《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确认正常的市场门票价格,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许可证应当废除,应当更新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许可证,如果当地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拒绝申请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或不作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令观音山公园没有想到的是,没有任何人来公司调查了解情况下省发改委在一个月后就给了他们书面回复,这个回复无法使观音山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 (网上公开可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属地管理。”观音山公园董事长黄淦波认为“集体山林并不算公共资源,它只是村的集体财产,并不是国有财产”观音山森林公园是石新村的集体山林,由黄淦波投资建成为世界有影响的4A级的国家森林公园。

而观音山2010年成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后至今还是按照政府2006年的定价收取。巨资投入和低价收入严重失调,这严重违背市场规则!更令人诧异的是,附近民营公园门票早在十多年前都涨价了。唯独4A级旅游风景区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一直不允许涨价。

依照《旅游法》, 但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作为广东省推进实施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全方位的经济发展职能部门,希望广东省发改委面对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这样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才会更上一层楼。

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介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原叫飞云顶)(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投资单位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淦波。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社区(原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取得了期限为50年的承包经营权。2000年12月21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于2009年12月28日获评国家AAAA旅游景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二十四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出资建设和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对观音山的生态保护、管理和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使观音山公园成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好榜样,为东莞争得了诸多殊荣。


标题: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向省发改委投诉,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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